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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、科学、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,应当依法及时办理备案手续;本公告发布前已经开展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、科学、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活动的,应当于2023年9月30日前依法办理备案手续。
特此公告。
国家林业和草原局
2023年6月26日
附:《有重要生态、科学、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