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(第一批)

2023·11·30 来源: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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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有关规定,现将《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》(第一批)予以公布,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。

  特此公告。


  附件: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(第一批)




国家林业和草原局

2023年11月3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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